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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子 露出 〔复返講谈資料總索引〕 - 高中性爱
王竹子 露出 〔复返講谈資料總索引〕
发布日期:2024-11-08 22:31    点击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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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二章拾穗

 

【伯二十二1】「提幔东谈主以利法回报說:」

         責備約伯恃權勢欺壓东谈主:由本章起至27章,約伯與一又友進入第三回合的辯論,不過,瑣法這次卻沒有發言。與先前的言論比較,以利法在這裡的指責成功得多,不過語氣仍然充滿真誠。――《串珠聖經註釋》

         約伯與一又友們的第三輪辯論: 與前兩輪辯論比拟較,本文的特徵如下:①內容上並沒有其它的論點,似乎仅仅重複了过去的辯論;②約伯的辯論佔有很大比重。瑣法乾脆就沒有參與辯論,比勒達的辯論也只须6節(25:1~6),而約伯的最後辯論卻長達6章(26~31節)。據推測,一又友們可能是基於以下原因而有所節制地進行了辯論:①他們我方開始認識到難以確信我方笼统而極端的理論;②他們單方面地嚴厲斥責了處於極度的病痛所折磨的約伯,對此可能略感自責;③他們有可能意識到了我方的論爭如同輪胎空轉(踏踏实实)一樣毫無進展。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的第三輪辯論: 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語氣上,本文似乎都仅仅聚拢了以利法的第1,2次辯論:①最初,他陳述了一般神論之後就以尖銳的言詞誹謗約伯(2~11節),具體地列舉了約伯的罪狀,仿佛是要確認約伯的罪過一樣;②暴认知了強解神之奧秘的愚拙(12~20節)。約伯因神深不可測的行事而堕入了煩惱的深淵中(21:7),但以利法似乎把約伯這樣的態度,看作是懷疑主義,以致是不信仰的結果。③以利法以安危者的姿態,勸約伯要改过並與神和好(21~30節)。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1~5】以「惡东谈主必耐劳」這邏輯指證約伯犯了罪。――《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法這次再也沒有保留,成功認定指責約伯犯了罪,並且一一指出約伯所犯的罪。但事實上這些都不是約伯犯過的罪,好像為了辯論以利法已經不顧真相了。──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东谈主豈能使神故意呢?贤惠东谈主但能故意於己。」

         贤惠东谈主但能故意於己: 意指“贤惠东谈主也只能對己故意”。东谈主我方所領悟、積累的贤惠或許對己故意,對神卻毫無益處。這句話說明瞭东谈主的有限性。 ――《聖經精讀本》

         以利法為了證明神使东谈主耐劳的動機既不自利、又不武斷,就強調「东谈主豈能使神故意呢」(2節),东谈主的公義只能「故意於己」(2節),是以神势必是公平的(4節)。在古代好意思索不達米亞的神話中,神明造东谈主是為了從事神明所不願作念的卑賤责任,神明需要东谈主事奉他們,維修他們的廟宇、供應他們日用的飲食和衣裳。以利法對神的認識遠遠高過那些神話,但卻不適合約伯的情況。──《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2 东谈主使神故意】按照好意思索不達米亞东谈主的主见,东谈主是專為服事神明,執行神明所不願作念的卑賤责任而被造的。故此,神明必須倚賴东谈主類維修他們的居所(廟宇),供應他們逐日的飲食和衣著的需要。神像實際上必須逐日更衣,作為食品的祭品亦需逐日獻上。──《舊約聖經配景注釋》

 

【伯二十二3】「你為东谈主公義,豈叫万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全都,豈能使他得利呢?」

         「豈叫万能者喜悅呢」:或作「豈叫万能者收货」。――《串珠聖經註釋》

         你為东谈主公義,豈叫万能者喜悅呢: 為了駁斥約伯主張我方純全的觀點,以利法舉出了神的屬性,就是充滿一切,毫無短缺。不虞反而线路了他格格不入的觀點,他曾說過神是不關心賞罰的神,繼而卻如故固執我方因果報應的信仰觀(5節)。以利法所關注的仅仅以下三段論法,就是“苦難是违警的結果。你正在承耐劳難,因此你必犯了罪。”神喜悅與我方的被造物东谈主進行相交,並且當這種相交不成圓滿進行時,以致還會憂慮,這是源於神的主權之愛(番3:17;弗4:30)。我們應當像嬰孩渴想母奶一樣,積極地尋求神的恩典(來11:6)。 ――《聖經精讀本》

         在以利法的眼中,神是一位卓越忽视的神,祂的喜怒哀樂不受众东谈主的行為影響。因此,「你為东谈主公義,豈叫万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全都,豈能使祂得利呢」(3節)。但實際上,我們的神是多情谊的,「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愿祂慈愛的东谈主」(詩一百四十七11)。──《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斷言神是一個忽视的神,超乎眾东谈主之上,也不受眾东谈主的喜怒哀樂所影響。因此他認為約伯就算行了公義,神也不會「喜悅」。問題是我們看見神的確喜悅,還向撒但誇耀,也就是因為這樣才導致約伯的苦難。──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4】「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伯二十二5】「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以利法沒有再說安危的話(四6;五17),反責備約伯轻侮貧苦無告的东谈主(6,7,9節),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6節的“衣裳”是指窮东谈主借貸時作典质品的外套(參出二十二25~27)。――《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伯二十二5~9】以利法逐个陳述約伯的邪恶,如同他我方親眼目睹過一樣。关联词,這些邪恶卻與約伯毫無相关,約伯反而比任何东谈主都力争行善與救濟(31:16~23)。综上所述,以利法為了保護我方狹隘無比的信念而掉進了論斷、誣陷純全弟兄的境地。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6】「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东谈主的衣裳。」

         無故強了弟兄的物為當頭: 意指約伯以債務东谈主的物為當頭,以不正當相貌借錢給东谈主。這是以利法的誣衊,與約伯的行為全然不同。不當的當頭不僅犯了神的律法,同時也苦待了弟兄,為以色列社會所嚴禁(出22:22~27)。 ――《聖經精讀本》

         「當頭」(6節),是債務东谈主向債權东谈主提交的擔保物。──《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6 當頭】除了債務东谈主職業所需的器具除外,債主不错收取債務东谈主我方選擇的物件作為典质(見:申二十四4、10~11)。當頭淌若外套,則必須在晚間歸還給欠債者,使他无须捱冷(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2~13)。──《舊約聖經配景注釋》

 

【伯二十二6~9】以利法指控約伯(1)從前的財富是靠劫掠窮东谈主得來的(比較二○19),他堅稱約伯“剝去貧寒东谈主的衣裳”;這衣裳只能用作典质品,卻不成保留過夜。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至27節和阿摩司書二章8節的腳註。他又指控約伯也(2)幽囚“飢餓的东谈主”的食品,以及(3)苛虐“寡婦”和“孤兒”。――《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假設約伯可能违警,推想他所失的財物原先是诈欺權勢強取來的(參8)。――《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7】「困倦的东谈主,你沒有給他水喝;饑餓的东谈主,你沒有給他食品。」

 

【伯二十二8】「有才略的东谈主就得地土,尊貴的东谈主也住在其中。」

         有些釋經學者把這節經文挪走,因為它打斷了連續性,又是以第三东谈主稱來講述的;可是,就像我們所常看見的一樣,這個比較一般性的陳述包圍在環繞著它的稀奇記載中,並且亦然稀奇記載的摘记。對窮东谈主(6節)、飢餓者(7節)與沒有保護者(9節),一般常犯的錯誤是濫用一個东谈主的權力,奪取、佔據他們家的地土333;約伯也從來沒有作念過這種事(卅一38~40)。——《丁谈爾聖經注釋》

         「有才略的东谈主就得地土;尊貴的东谈主也住在其中」(8節),可能當時的一句諺語,用來指責約伯弱肉強食。──《聖經綜合解讀》

                  ● 22:8 以利法可能是引一句諺語來形色約伯內心的主见:「弱肉強食」。──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9】「你打發寡婦赤手且归,折斷孤兒的膀臂。」

         在以色列社會,孤兒與寡婦是稀奇的保護對象(申10:18;14:29)。因此,使他們蒙冤是最嚴重的社會罪惡之一,理當受到審判(出22:22;申27:19),聖徒當眷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在天父眼前配置清潔沒有污染的虔誠(雅 1:27)。 ――《聖經精讀本》

                  ●「折斷....膀臂」:「毀壞....力量」、「壓壞....力量」。──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0】「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約伯說神「用網羅圍繞我」(十九6),以利法認為確實如斯(10節),但原因卻是約伯的「罪惡」(5節)太大。──《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0~11】作惡者應得報應。――《串珠聖經註釋》

         以利法所查出的約伯之罪惡,解釋了比勒達曾經說到的網羅(十八8及下)現在捉住他的原因,經常使用的昏黑與激流譬如也適用於約伯(11節),因為這些是神審判的最好證明,雖然它們與第一、二章的事件不符。——《丁谈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雖然是三位一又友中最溫和的,但此時卻無中生有地將一些富东谈主常犯的罪強加在約伯身上(6~9節),並且認為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10~11節)。雖然約伯從來沒有作念過這些事(三十一38~40),但這些話卻將攪動約伯的內心,把他裡面最深之處的「我」攪動出來。──《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1】「或有昏黑蒙蔽你,並有激流淹沒你。」

         「或有昏黑蒙蔽你」:可作「你的光被蒙蔽了」。――《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12】「“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王竹子 露出

         以利法也象比勒達和瑣法一樣,征服約伯是惡东谈主,並不敬畏神(15節),且看低神的權能(13~14節),輕視神的顺心(18節),認為万能的神怎么他不得(17節)。――《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星宿」:原指在最高處的星辰。――《串珠聖經註釋》

         神豈不是在高天嗎: 指出了神的絕對卓越性,同時也強調了神知曉地上發生的通盘事並且掌權解决。 ――《聖經精讀本》

                  ●「星宿何其高」:原文是「星宿的高處多么的高」、「頂端的星宿何其高」。──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2~20】以利法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至高无上,不會鑒察和属意他。――《串珠聖經註釋》

         每一個东谈主都开心神是偉大的。無論修訂標準本(「高高在天上」),或新英語聖經(「在諸天頂上」),或其他任何我們不错看見的譯法,都沒有掌执要點;「高」是耶和華的一個屬性,而不是太空的特点,祂高過諸天;比較用法的介系詞,在詩歌體中經常都是不详的。這與底下進一步的陳述一致;神周遊在「天的圓頂上」(14節;參見現中註)。這使神遠離世界,以利法所說約伯所持的觀點是:神「不成」(RSV)识破幽暗與密雲,他误解了約伯的立場;因約伯所埋怨的恰是處在神持續不斷的監視底下,而他我方又不成看見神。——《丁谈爾聖經注釋》

                  ◎以利法能够是用推測的相貌將一些奢侈的东谈主常犯的罪惡套在約伯身上,不過這樣的推測如果沒有實據,跟誣陷、演叨見證有何兩樣?──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2~24】以利法膽敢對約伯作出以下的指責:他暗自裏認為神既然至高无上,遠離众东谈主,惡东谈主就無須懼怕祂。――《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13】「你說,神知谈什麼?他豈能识破幽暗扩充審判呢?」

         「你說,神知谈什麼?祂豈能识破幽暗扩充審判呢」(13節),這是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至高无上,不會鑒察他。但這仅仅陳詞濫調的說教,因為約伯從來沒有這樣說過,反而說「东谈主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鑒察他,時刻試驗他」(七17~18)。──《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4】「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成看見;他周遊穹蒼。」

         「穹蒼」:指包圍地球的圓頂(參箴8:27~28)。――《串珠聖經註釋》

                  ●「穹蒼」:原文是「天的圓頂」,這反應出當時东谈主的寰球觀。──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4 穹蒼】一首對象為巴比倫太陽神沙馬士的讚好意思詩,把他崇敬為在天上圈子之中,督導众东谈主的那位。和合本在本節譯作「穹蒼」的,與以賽亞書四十22譯作「大圈」的,是归拢個字眼(參看該節注釋)。在類似及不同場合中使用的亞喀得語對應字眼,則是描写扁平的圓形而非圓球體。間接露出當時东谈主視天為圓拱形的文獻證據雖然存在,要達到這個結論仍需更多的資料。以色列在沒有违抗啟示的情況下,也接收了這個古時常見的成见。──《舊約聖經配景注釋》

 

【伯二十二15】「你要依從上古的谈嗎?這谈是惡东谈主所行的。」

         「上古的谈」:过去惡东谈主的行徑。――《串珠聖經註釋》

         惡东谈主所行的上古之谈 : 大約是指該隱的後裔或者是甯錄的子孫所行的悖逆之谈(創6:12;10:8,9)。以利法似乎熟知挪亞激流事件(16節),似乎想要從不异於激流審判的角度解釋臨到約伯的災難。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15~16】對惡东谈主的這種描寫,很適合激流前的东谈主類,但也不错適用於任何世代。新英語聖經與其他一些譯本(如念念高、現中)把這裏说起的江河(激流故事中沒灵验過的字)看作是一個直喻。既然譯作沖去的這個動詞,只须出現在約伯記中,昆蘭第十一洞穴約伯記他爾根簡單地譯作「他們死了」,我們可能會懷疑它是不是帶有亞蘭文的颜色,就像到现在為止所說過的一樣。——《丁谈爾聖經注釋》

         「上古的谈」(15節),可能指挪亞激流之前惡东谈主的行為(16節)。──《聖經綜合解讀》

                  ●「激流」(11節)、「古谈」、「江河沖去」:都是暗射挪亞時代的惡东谈主將被激流毀滅。──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16】「他們未到死期,忽然除滅,根基毀壞,好像被江河沖去。」

         可能指挪亞時期的激流。――《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17】「他們向神說:‘離開我們吧!’又說:‘万能者能把我們怎麼樣呢?’」

         約伯曾經形色惡东谈主「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谈。」(二十一14),但以利法卻把這話加在約伯頭上(17節)。──《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8】「哪知神以好意思物充滿他們的房屋,但惡东谈主所謀定的離我好遠。」

         惡东谈主所得的財物其實乃是來自他們所藐視的神,而他們終必自食其惡果。

          「惡东谈主所謀定的離我好遠」:以利法要遠離惡东谈主的途徑,免得有他們的下場。――《串珠聖經註釋》

         「哪知神以好意思物充滿他們的房屋」(18節),可能是一句反語:「你是說神以好意思物充滿他們的房屋嗎」。──《聖經綜合解讀》

         「惡东谈主所謀定的離我好遠」(18節),這是約伯說過的話(二十一16),但卻被以利法信手拈來,反過來把約伯打入惡东谈主的行列。──《聖經綜合解讀》

 

【伯二十二19】「義东谈主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东谈主嗤笑他們,」

         約伯露出我方「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二十一3),以利法就挑升說「無辜的东谈主嗤笑」(19節)惡东谈主。而「義东谈主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19節),更是露出三位一又友對約伯的苦難應該「歡喜」。這種「勸勉」變得越來越血氣,對約伯也越來越殘忍。──《聖經綜合解讀》

                  ◎ 22:19 露出約伯三友看到約伯耐劳,反應尽然是「歡喜」,這樣的說法對約伯實在是太殘忍。──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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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義东谈主因惡东谈主的毀滅而高興。如果這是平常的反應,為什麼約伯的一又友們不高興呢?他們認為神懲罰約伯,是因為他罪孽心事。

 

【伯二十二19~20】意指義东谈主看到神審判惡东谈主就喜樂,露出了約伯的苦難是罪所帶來的結果。 ――《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20】「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

         雖然说起火,可能會把我們帶回創世記十九章(如斯加強了第16節露出的激流意味),它也可能只不過是一般性的露出,指神所使用之傳統的毀滅者之一(伯二十26)。如果第16與20節因著內向性而結合在一齐,那麼說這個字──和合本、修訂標準本加上去的,在馬所拉經文裏沒有──可能是无须要的。——《丁谈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1】「“你要認識神,就得祯祥,福氣也必臨到你。」

         以利法确定約伯為惡东谈主,現在渴盼禍去福來,恢復舊日难懂生涯,因此向他提倡一連串忠告,促其改过。這些忠告包括:1,認識神(21節);2,領受神的教訓,遵行祂的話(22節);3,追求神,放棄對金銀財寶的貪戀(24~26節);4,禱告神(27節);5,謙卑在神前(29節)。――《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認識神」:指順從神,向祂折服。――《串珠聖經註釋》

         「你要認識神,就得祯祥」(21節),這是重複比勒達的話(八5~6;十八21)。這句話全都正確,但由以利法說出來,就成了令东谈主生厭的陳腔濫調。因為三位一又友都清高地把我方當作神的代言东谈主(十五11),僭越地替神論斷約伯,最後卻是我方被神論斷(四十二7)。「屬靈正確」的話語,不一定能帶來屬靈的功效;不但說話的內容要準確,動機、相貌和标的也要準確,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聖經綜合解讀》

                  ●「認識」神:「熟識」、「老到」。──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1~22】以利法開頭的忠告──「你要與天主和諧」(呂譯、RSV)──準確的意義不知所以,不错找到許多的提議;但其要旨卻是明晰的:約伯可透過接收從神口中出來的教訓334得到祯祥與福氣。釋經學者巨额的成见是:以利法在這裏是自充為神的出口(參他在第一篇講論中訴諸啟示,四12~13);但比較可能的是「他是在回響著比勒達的願望──約伯要「尋求神」(八5),與瑣法的但愿──神要說話(十一5)。令他們如斯自滿的,是他們假设這是很容易安排的,他們不客氣地自認為已經知谈結局了。神在最後的確說話了,但祂所說的卻令每個东谈主驚奇,包括現代讀者在內。——《丁谈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1~28】以利法結束的話表現出他的熱切;他是一個費盡心血、竭盡全力搶救靈魂的东谈主。他論及神的話是正確的,它的溫馨改進了他早期的嚴厲。儘管他剛剛才論及神驚东谈主的審判,與它所帶給義东谈主的滿足,以利法(和瑣法不一樣,瑣法的冷情從未緩和過)顯然比較喜歡神的憐憫,當任何罪东谈主改过時,這憐憫會寬宏地接納他。可喜的是,他最後的陳述以這樣親切的福音訴求來饱读勵約伯。——《丁谈爾聖經注釋》

         他再一次催促約伯改过。以利法認為約伯(1)十分不義(23節)和(2)是惟物主義者(22~24節)。――《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伯二十二21~30】以利法再重複他第一次勸戒的話(參5:17~27),催促約伯改过,這樣神必再次眷顧和道贺他。――《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22】「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 以利法以神代言东谈主的口气參考4:12勸告約伯。其它兩位一又友曾经作過類似的勸勉(8:5;11:5)。他們異口同聲地吵嚷著認識神旨意其實是極其簡單的事,將堕入沮喪與混亂的約伯視為極其頑固、愚拙的东谈主。面對堆積如山的东谈主生問題,約伯極度渴想能夠得以解釋(16:20,21;19:7等),因此對他而言,“神的千里默”是最難以哑忍的試煉。以利法全都不認識約伯的內心世界,卻根據我方想像中的神觀進行令东谈主啼笑王人非的勸勉。――《聖經精讀本》

 

【伯二十二23】「你若歸向万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确立。」

         本節可作「你若歸向万能者且存心謙卑,又從你帳棚中撤回不義」。――《串珠聖經註釋》

                  ●「得确立」:原文是「被确立」、「被重建」。──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3~25】這些是約伯必須滿足的條件。第23節是以一般的詞語對改过所作的世俗形色。第24與25節充斥著困難,儘管有許多學者勤快奮力盘问,解決的武艺似乎還是遙不可及。修訂標準本可能接近實情,以第23節的\cs9若總括這3節經文335。以利法说起約伯只需要提神「黃金」(念念高、現中、RSV;和合本:珍寶),藉以露出財富乃是他敗落的肇因,為了要與神有對的關係,約伯必須丟棄它,唯獨以神為他的珍寶。有些釋經學者認為這個觀念太屬靈了,無法接收;但箴言第三章中有一處说起贤惠的價值勝過財富。俄斐是傳說中最好的黃金產地,它的位置不知所以(參創十29)。第24b節沒有必要加上黃金這兩個字,因為它出現在第24a節,已足以完成整個片語。——《丁谈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4】「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俄斐”。參看列王紀上九章28節的腳註。――《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俄斐」:可指1 亞拉伯的南部,2 東菲,3 印度;相傳該地黃金最純,價值腾贵。――《串珠聖經註釋》

         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 “俄斐”以多產黃金而著稱于世(王上9:28;10:11;22:48;詩45:9;代上29:41;賽13:12),由此可知,本節是意指為了果然的信仰,不错視鉅資為糞土。以利法雖然也講出了巨额真义,對約伯卻如故堅持論斷的態度。即他把約伯視為不義地積累財寶或只知金錢之輩。耶穌曾將天國比作價值連城的珍珠(太13:46),使徒保羅曾经將耶穌基督的福音比作寶貝,而將我方比作瓦器(林後4:7)。 ――《聖經精讀本》

         約伯從來沒有垂青財物(一21),况且已經一無通盘,但以利法卻勸他不要把心念念放在財富上,「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24節),實在是「以凡人之心度正人之腹」,令約伯哭笑不得。今天,當一些肢體為了生計而艰涩時,我們若不用心去體諒、去瞭解、去幫助,卻機械地套用「一個东谈主不成事奉兩個主」(太六24)指責他們,或者鸚鵡學舌地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豈不亦然「飽漢不知餓漢饑」的以利法嗎?──《聖經綜合解讀》

         「俄斐」(24節)的地點不成確定,可能在阿拉伯半島南部或非洲,以出產金子著稱(詩四十五9;賽十三12)。「塵土 עָפָר/ä·fär’」(24節)原文與「俄斐 אוֹפִיר/o·fer’」(24節)諧音,「黃金 בֶּצֶר/beh’·tser」(24節)原文與「石頭 צוּר/tsür 」(24節)諧音。──《聖經綜合解讀》

                  ●「俄斐」:位於阿拉伯南部,是所羅門時期黃金貿易重鎮。

                  ● 22:24 是勸約伯不要再把心念念放在財富之上。──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4 俄斐的黃金】凱西勒遺址一個主前八世紀碑文也说起過俄斐的金子。俄斐的確實位置不解,但俄斐的金子從以旬迦別進口,顯示它可能位於阿拉伯,但印度和東非洲也一度在考慮之列。──《舊約聖經配景注釋》

 

【伯二十二25】「万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伯二十二26】「你就要以万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

 

【伯二十二27】「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

         以利法提到藉著果然的改过禱告會達到神的眼前。雖然以利法沒能讨好約伯而論斷了他,但他對禱告的認識卻是正確的(約壹1:9)。你也要還你的願: 因罪而來的苦難使东谈主無法還願,但不错藉改过而還願。許願是当然宗教的一部分,盛行於古代的宗教儀式<民30:1~16,許願和起誓>。 ――《聖經精讀本》

         「你要禱告祂,祂就聽你」(27節),這是極大的諷刺。因為好為东谈主師的以利法,很快就要成為約伯的第一批代禱對象(四十二8)。當我們自以為屬靈地教訓別东谈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其實我方才是需要別东谈主代禱的「以利法」呢?──《聖經綜合解讀》

  約伯覺得在他與神之間有一條奇怪的鴻溝。過去他禱告,神都垂聽。現在酷似乎離得太遠了。以利法承諾,如果約伯改过,過去的親密關係將會恢復。──《SDA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7~28】以利法這樣預測與神復和後的快樂結果,回響著聖經中許多所在的應許。雖然他曾經在五17~26強調宗教的物質利益,在這裏他指出最进犯的就是與神有親密的關係,並且在禱告上有配置;這反应出他有好的靈性。雖然憶及約伯曾經以這些為他至高的價值是滿傷感的,但反諷卻留待最後,那時以利法將會是約伯代禱才略的要害受惠者。——《丁谈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28】「你定意要作何事,势必給你配置;亮光也必照射你的路。」

                  ●「定意」:「切割」、「頒布」的敬爱。──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9】「东谈主使你降卑,你仍可說,必得高升。謙卑的东谈主,神势必拯救。」

         上半節或作「神使驕傲的东谈主降卑」。――《串珠聖經註釋》

         「东谈主使你降卑」(29節),原文是「东谈主們降卑」(英文ESV譯本)。──《聖經綜合解讀》

                  ●「东谈主使你降卑」:原文是「东谈主們降卑」,指周遭有东谈主降卑。──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伯二十二29~30】以利法又以须生常談的贤惠教訓來結束他的講論,至少看來好像是如斯。希伯來經文艱難叢生;欽訂本為要忠於原文,卻付出極重的代價──特殊難以讨好。有些许釋經學者,幾乎就有些许種解決武艺。修訂標準本說:神「必接济無罪的东谈主」(念念高、呂譯同),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就已經使以利法所發出之改过的呼召(23節)前功盡棄了,再行落入痴呆的律法主義:只须義东谈主智力得救336。——《丁谈爾聖經注釋》

 

【伯二十二30】「东谈主非無辜,神且要救济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东谈主非無辜,神且要救济他」:神救济無辜的东谈主。――《串珠聖經註釋》

         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 以利法在這裡表現出了相當寬容的態度。他的結論就是,即就是像約伯這樣的罪东谈主,只须改过就可得稱為義,並且對他东谈主得救也能给予極大幫助。他如故視約伯為罪东谈主,這一點是理當受到批評,关联词“只须改过任何东谈主都不错得救”的主張诟谇常具有福音意義的 。――《聖經精讀本》

         「东谈主非無辜,神且要救济他;他因你手中清潔,必蒙拯救」(30節),敬爱是神既然救济並非全都無辜、卻「手中清潔」的东谈主,那麼約伯也不错因著認罪改过、「手中清潔」而得救。「手中清潔」當然是對的,但卻不適用於約伯;因為約伯已經力争地「用鹼潔淨我的手」(九30),但神仍然把他扔在坑裡(九31)。他不成為了換取賜福,就違心肠欺騙神、承認我方沒有犯過的罪。──《聖經綜合解讀》

         以利法退場之前,說了一大篇屬靈的漂亮話(21~30節),幾乎句句都是好意思麗的金句,包括:要認識神(21節)、要遵行神的旨意(22節)、要歸向神(23節)、要看輕物質(24~25節)、要以神為樂(26節)、要禱告(27節)、要謙卑(29節)、要聖潔(30節)。這些都是我們在教會裡耳熟能詳的福音,但在這裡卻成了「正確的廢話」、「屬靈的空話」。對於一個在困苦中尋找谜底的耐劳者,以利法的建議都是「你要」(21、24、27節)、「你當」(22節)、「你若」(23節)。這些须生常談的簡單公式,不但不成解決約伯的問題,反而把敬虔的敬爱變成了假冒為善的定罪,露出約伯不認識神、不遵行神的旨意、不歸向神、不看輕物質、不以神為樂、不禱告、不謙卑、不聖潔。东谈主若我方沒有人命的經歷,就只能依样画葫芦教條,生硬地用「你要……」、「你當……」來勸勉东谈主,用「你若……」來安危东谈主。众东谈主若能靠行為力争自救,還需要「救贖主」(十九25)嗎?信徒若能像活水線上的零件那樣容易翻轉,還需要「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嗎?傳福音若能像細胞区分那樣按幾何級數倍增,還需要主耶穌「天上地下通盘的權柄」(太二十八18)嗎?──《聖經綜合解讀》

                  ● 22:30 是說神既然會救济不是全都無辜的东谈主,那即使約伯犯過罪,也會因為現在已經乾淨了而得救。

         ◎以利法邀請約伯來由他沒有犯的罪中改过,不依賴他已經被拿走的財富。即使這樣的邀請是動东谈主的,但約伯實在是不成接收的。── 蔡哲民等《約伯記研經資料》

 

【念念想問題(第22章)】

 以利法認為:約伯一朝改过,神便會將福和祯祥賜給他,你對這種屬靈「定律」有何感念?約伯應否為获取失意的福樂而作出不誠實的舉動──向神認罪呢?

    ──《串珠聖經註釋》

 

【伯二十二1~二十六14】在第三輪的辯論,我們發現以利法和比勒達比前更力争去證明約伯是罪惡滔天的(二二5)。――《約伯記雷氏研讀本》

         本章至二十六14為約伯與一又友第三回合的對話,十分簡短。比勒達只說了幾句(二十五1~5),瑣法則未發言。三友既無法說服約伯,約伯也不成接收他們的敬爱。

以利法認為萬物既然都為神所造,东谈主把神所給的歸還給祂,對神毫無增益。东谈主本應耿直顺心,东谈主若行惡,神會提神(4節)。――《啟導本約伯記註釋》

         二十二至二十六章是第三回合的辯論。這幾位最好副角最後一次在約伯身上動工,「扶犁而耕,耕的犁溝甚長」(詩一百二十九3)。但神從來不會叫东谈主白白耐劳,「那耕地為要撒種的,豈是往往耕地呢?豈是往往開墾耙地呢」(賽二十八24),神允許十字架在我們身上耕犁,标的是為著生長和收穫。當我們從苦難裡學了功課,神就會砍斷拉犁的繩索(詩一百二十九4),為我們開一條出息。──《聖經綜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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